事实证明警察的推测是正确的,警方在狗舍附近发现了几颗含有安眠药成分的狗粮,并且在抓到犯人后,犯人也招认了自己的罪行,为了防止下午行凶时狗大声叫,他特意在上午以一个虚假的身份拜访了死者,并找借口将混有安眠药的狗粮混入了狗食盆。
相比之下,出现在现场的一些不合常理的事物就比较容易被发现了。在一起凶案中,尸体出现的地点是在距离市区很远的森林公园,然而尸体的附近脚印中却有一些疑似水藻类的植物。经调查,森林公园中并没有这种水藻,而距离公园10公里的湖中长有这种水藻。警方判断,森林公园并不是凶案的案发现场,他们来到附近的湖边,经过仔细寻找,终于找到了凶器和死者的一颗扣子,他们还在附近的泥中发现有人厮打过的痕迹,由此判断出这里才是凶案的第一现场。
除了具备敏锐的观察力,FBI还要求探员们要能够抓住事件中的关键点。在听取证人的证词时,要能够及时从不同人的描述中发现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。
在一次取证中,有一名证人在描述他看到的场景时说,他亲眼看到一辆尾号是×××的汽车撞人后直接逃逸,当他赶到伤者身边时,伤者已经昏迷了,而另一名证人说,他没有看到汽车的尾号,但是他看到汽车撞人后停了一下才逃逸,汽车刚开走他就见到第一名证人蹲在伤者身边查看情况,并命令他快点叫救护车。警察详细地询问了两名证人看到车祸现场时所在的位置,最后确定第一名证人在说谎,在警方的审问下,第一名证人终于承认,开车的人是他的朋友,事发时他就坐在肇事汽车右后方的位置,他担心伤者有事,又不想暴露朋友的身份,于是他让朋友把车停下,留下他送伤者去医院,再由朋友快些将车开走。他说,第二名证人所在的位置是车的左侧,而他是从右侧的门下的车,所以没有被看见,车的尾号是他编的,为的也是让警方查不到他朋友身上。